对方是营运车,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费合理吗?
针对您全责时对方营运车主张停运损失费的合理性,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。”您全责导致对方营运车无法运营,属于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,对方因车辆停运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(如每日营运收入减去必要成本后的净利润)应按实际损失计算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明确,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,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。您作为全责方,需对对方营运车的停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因此对方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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